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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学院

关于组织申报“校级学习标兵”工作的通知

2021.10.1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


各分院:

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发挥优秀学生的导向示范作用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,根据《西安欧亚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学校近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,学校决定开展“校级学习标兵”申报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及目的

坚持以“通过典型引导学生,开展活动吸引学生”为指导,充分挖掘和树立身边优秀大学生典型,以典型为引领,学先进、赶先进、当先进,教育引导我校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学习理念,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,推动良好学风建设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20211018日-1116日。

三、申报对象及要求

(一)申报对象:2020-2021学年中,全校必修课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第一的201820192020级统招学生。

(二)申报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。

2.道德品质优良,能够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(校级违纪学生名单由教务处、学生发展处提供)。

3.在2020-2021学年中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第一,且必修课课程无不及格现象。

四、组织领导

(一)学校评选领导小组:

  长:张军宏

副组长:周岚、雷玺

  员:各分院、学生发展处及教务处相关人员。

(二)领导小组职责:

1.组织领导评选活动的实施;

2.审核确定“校级学习标兵”。

五、评选流程

(一)学生自主申报(1018-1024日):各分院做好申报工作宣传,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分院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和成绩证明。逾期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报资格。

(二)分院审核(1025-113日):各分院对申报学生资质进行审核、公示。公示期不少于3天。

(三)校级审核(114-1116日):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提交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、公示。公示期5天。

六、奖项设置

本次评选活动设“校级学习标兵”荣誉称号若干,颁发获奖证书、奖金。

七、相关要求

(一)各分院要充分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,做好申报工作宣传动员,引导学生自主申报。

(二)各分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,要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
(三)同一学生不可同时参评“校级学习标兵”与分院级“学习标兵”。

(四)学校将在年度表彰典礼上对获得“校级学习标兵”的学生进行表彰。请各分院对受表彰人员事迹进行宣传推介,树立典型,促进良好学风建设。

(五)请各分院于113日前完成分院公示,将分院评选结果提交学生发展处。

 

附件:1.西安欧亚学院“校级学习标兵”申报表

      2.西安欧亚学院“校级学习标兵”申报汇总表

      3.各青年社区楼栋对照表

 

西安欧亚学院          

20211014       

学校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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