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.09.21 浏览量: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西安欧亚学院《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规范做好我院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制定《2021-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计学院工作方案》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我校大二及以上统招本专科在校学生。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记录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异(2021-2022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%且成绩排名不低于前三名,无不及格科目);
(五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综合素质、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,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。
三、奖励标准
8000元/学年·人。
四、名额分配
依照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中关于候选人名额的分配通知,会计学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为2人,差额备选人1名。若上报的学生出现审核不通过者,备选学生按顺位补充。
经分院初审通过的候选人,需及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,审核通过者,上报省厅审定。
五、评审程序
评审工作分为个人申请、分院民主评议及分院审核公示、校级审批公示三个阶段。
(一)个人申请(9月19日-9月22日)。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包括:
1、个人申请;
2、学生各类荣誉证书以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其中必须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请先按照获奖级年月份排序后按照获奖级别排序,欧亚学院本科在读期间所获奖励均有效;
3、2021-2022学年成绩单。
(二)分院民主评议、审核公示(9月23日-10月8日)。分院评审机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真实性,核查通过后召开民主评审会议,评议结果将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指导学生填写《2021-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
(三)校级审批公示(10月9日-10月14日)。学生发展处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,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,评审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六、特别说明
(一)充分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务必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。
(二)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。分院通过网站、官微等形式对国家奖学金政策进行全面宣传,使分院全体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,激励学生积极进取、再接再厉。
(三)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,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(四)凡提供虚假证明、不实信息,骗取奖学金的,一经核实,将严肃追责。
(五)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88286936或到分院评审小组办公室(D-305),咨询杜丹老师。
附件: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标准(会计学院)
西安欧亚学院会计学院
2022年9月19日
附件: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标准(会计学院)
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标准(会计学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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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类别 |
评分项目 |
评分标准 |
考核项 (80%) |
学业成绩(60%) |
2021-2022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,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%且不低于前三名。 平均分原始分*60%。 |
获得荣誉或奖励(20%) |
国家级及以上加30分,省部级加20分,市级加10分,校级加5分。 备注:励志奖学金评选有群体限制,故该证书仅作为有效材料,但不加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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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项 (20%) |
技能证书类(10%) |
1、英语CET考试: 六级加60分、四级加40分;此项仅按照最高分数加分,不累计。 2、专业技能类证书: 如初级会计师、审计师等,加40分。此项只加一次,不累计。 |
创新能力(10%) |
1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,加20分,此项只加一次,不累计; 2、在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,加40分,第二作者及其他加20分,此项只加一次,取最高分,不累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