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.09.14 浏览量:
会计学院全体学生: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西安欧亚学院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规范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制定下发会计学院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大二及以上统招本专科在校学生。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记录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异(2023-2024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%且成绩排名不低于前三名,无不及格科目;
(五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综合素质、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,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。
三、奖励标准
8000元/学年·人。
四、名额分配
候选人1名、备选人1名
五、评审程序
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、分院审核公示、校级审批公示三个阶段。
(一)民主评议初审(9月18 日-9月20 日)。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分院组织民主评议。
(二)分院审核公示(9月21 日-10月8 日)。分院评审小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,核查通过后在分院公示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指导学生按照填写说明模板,正确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
(三)校级审批公示(10月9 日-10月14日)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,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,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。
六、提交资料
(一)学生个人申请书。
(二)各类竞赛、荣誉获奖证明材料,其中必须有校级及以上奖励。
(三)专业相关资格证书、四六级成绩证明。
(四)论文发表及科研立项材料。
(五)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证明材料。
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,所有证明材料按类别内时间先后顺序整理。
七、特别说明
(一)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奖学金并获评者,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(二)凡提供虚假证明、不实信息,骗取奖学金的,一经核实,将严肃追责。
(三)咨询电话:029-88286936;材料报送地址:会计学院学生事务中心(南D-305),杜丹老师处。
西安欧亚学院会计学院
2024年9月14日